各县(区)残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数据通报制度的通知》(桂残劳就字[2017]31号)要求,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以下简称实名制)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管理系统统计,截止至6月30日,我市新增录入2494名残疾人就业状况,新增就业残疾人254人,新增培训残疾人562人。
(一)残疾人就业状况录入情况
第二季度,从各县(区)已录就业状况统计数据上看,都能按照自治区残联下达的工作任务要求,积极录入残疾人就业,做到新增残疾人就业状况应录尽录,录入率达到99.88%。(详见附件1)
(二)残疾人新增就业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
实名制管理系统统计,我市新增就业残疾人254人(详见附件2)。其中秀峰区、灵川县、兴安县、平乐县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较多,并率先完成2017年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任务。
(三)残疾人新增培训情况
第二季度我市新增培训残疾人562人;其中阳朔县、平乐县、永福县、雁山区率先完成2017年残疾人新增培训任务;灵川县残疾人新增培训任务完成率50%以上;七星区残疾人新增培训任务完成率未到30%;恭城县残疾人新增培训任务完成率尚未到20%,其余县(区)仍未开展残疾人新增培训数据录入工作。(详见附件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县(区) 突击完成工作任务,缺少摸底调查,录入的残疾人就业和培训信息失实;个别县(区)数据更新不全面,只录入新增就业情况,不录入失业情况,导致就业率失真。半年已过去,还有相当一部分县(区)仍未开展残疾人新增就业和培训数据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抓紧开展录入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实际,及时开展数据录入,9月30日前残疾人新增就业和培训数据录入率要达80%以上;残疾人培训基地信息和应届残疾毕业生就业状况信息实现应录尽录。
(二)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各(县)区要加强数据的动态管理和质量管理,坚决将数据真实性放在实名制工作首位。通过入户调查、电话核实等方式确保所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人为编造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加强应用,精致服务。
各县(区)要在实名制统计数据应录尽录的基础上,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实名制数据的分析应用。特别要以未就业和无服务记录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主动服务,科学制定培训就业计划和措施,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年度新增培训、就业任务。
附件:1.各县(区)残疾人实名制就业状况录入情况表
2.2017年县(区)残疾人实名制新增就业情况表
3.2017年县(区)残疾人实名制新增培训情况表
桂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0日